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内作为防火装修和隔断用的防火刨花板,用于其他场合的防火刨花板也可参照使用。
GB 2406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氧指数法GB/T 4897 刨花板 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GB 8624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 8625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GB 8626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GB 8627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防火刨花板:以木材或非木材植物制成的刨花材料(如木材刨花、木屑、亚麻屑、甘蔗渣等)为原料,施加粘结剂、阻燃剂和辅料经压制成型具有一定防火性能的板材。
4.1.1 按防火性能分为一级防火性能(代号F1)和二级防火性能(代号F2)两种。
4.1.2 按表面状况分为饰面刨花板和未饰面刨花板两种,未饰面刨花板分为砂光刨花板和未砂光刨花板。
防火性能为一级,板长×板宽×板厚为1220mm×915mm×16mm的防火刨花板:
在明亮处,用精度不低于0.1mm的卡尺及目测检查每张板材的质量,精确至0.1mm,测试结果应符合表1要求。
用千分尺或板厚测定仪测量每张板材八个测点上的厚度,其中四个测点位于板材四角距相邻两棱边各25mm处,另四个测点位于长、宽边中心距棱边25mm处,精确至0.1mm。记录每个测点的厚度值并计算厚度偏差,其最大厚度偏差应符合表2要求。
用精度不低于1mm的钢卷尺测量每张板材的长度和宽度,长度在板材宽边中心部测量,宽度在板材长边中心部测量,精确至1mm。记录长度值和宽度值,并计算长度偏差和宽度偏差,其长度偏差和宽度偏差应符合表2要求。
用钢卷尺侧边或细钢丝拉直对准板材的两角,用精度不低于0.5mm的钢直尺测量板边与钢卷尺侧边之间的最大偏差,精确至0.5mm。板的四边都要测量,最大偏差应符合表2要求。
用精度不低于1mm的钢卷尺测量两对角线mm,计算两对角线mm的钢卷尺的侧边或细钢丝拉直对准板材的两对角,用精度不低于0.5mm的钢直尺分别测量两对角线mm记录弦高值,最大弦高与对角线之比为翘曲度,应符合表2要求。
物理力学性能按表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前试件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状态下调节至恒定质量(含水率除外),即间隔24h的两次称量中试件质量差不超过0.1g或试件质量的0.1%,试验结果以测试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应符合表3要求。
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其检验项目包括5.1条、5.2条和5.3条的全部项目及5.4条的氧指数。
7.1.2.1 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7.2.1 从每批中随即抽取6张板材为一组试样,应抽取三组,其中两组用于复验。
7.2.2 出厂检验,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一组试样的6张板材均应检验,并从中抽取1张板材,按图1、图2和表7要求截取制作试件,用于物理力学性能和氧指数检验。
7.2.3 型式检验除按7.2.2 条要求抽样检验外,应从一组试样中另行抽取3~5张板材,按图3和表7要求截取制作试件(板材的具体抽取数量应足以截取20块尺寸为1000mm×190mm的试件),用于物理力学性能和防火性能检验。
产品批合格判定按表8规定的定数判定。单项不合格数不超过单项数或总项不合格数不超过总项数,判产品为批合格。
7.4.1 被判为批不合格的产品,由该批的两组复验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两组试样复验全部合格判该批为合格。
7.4.2 对出厂检验,由外观质量、尺寸偏差不合格被判为不合格的批,允许对该批产品逐件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板材仍作为合格品。
产品应包装出厂,包装箱上应标注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厂址以及有关防潮、防曝晒的标志。
本方法是在规定的条件下测定烟气毒性的试验方法,试验结果以全不死亡的最低烟气浓度(100mg/L)来表示。
本方法使用于建筑材料在热解或燃烧情况下产烟毒性的评价,不能作为在实际使用条件下平定烟气毒性的唯一依据。当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半岛(bandao) 半岛官方准发布后,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方法进行试验。
A2.2.1 实验动物为取得合格认证的一级实验小鼠,小鼠应毛顺、眼亮、品系清楚,周龄为5~8周,质量为18~26g,试验前五天内体重有增加。数量10只,雌雄各半。
A3.2 试件应在温度23±2℃、湿度(50±5)%的状态下调节至恒定质量,即24h的两次称量中,试件的质量差不超过0.1g。
烟气流量为载气流量和稀释气流量之和,载气流量一般取5L/min,烟气流量按式(A1)计算。
烟气在FM-1材料产烟毒性试验装置的移动式环形炉产烟器中制取,步骤如下:
A4.1.2.2 当温度在600±6℃稳定2min后,将盛有试件的石英舟放入产烟器,使试件与环形炉相距20mm。启动环形炉运行。
A4.1.2.3 当环形炉行进到试件端开始产烟时,应将初始10min所产的烟气排放掉。然后切换旋塞让烟气通过稀释混合管进入染毒箱,开始记时。
A4.2.1 启动环形炉运行前,应先将实验小鼠放入染毒箱内的小鼠笼中,从记时开始应染毒试验30min。染毒期内应着重观察小鼠的运动情况、呼吸变化、昏迷、抽动、丧失能力和死亡等现象。
A4.2.2 染毒完后,应立即取出小鼠进行饲养观察14d,该观察期内应着重观察小鼠的活动恢复、呼吸正常恢复、进食、体重变化和死亡等现象。
试验结果以小鼠全不死亡浓度LCo(mg/L)来表示。在30min染毒期内和14d的观察期内,10只小鼠全部存活则LCo可表示为≥10mg/L,否则表示为<10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