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对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迟报或者漏报生产安全事故,日前,无棣鑫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37.9万元。
本报注意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滨棣)应急罚﹝2025﹞SG1号。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25-05-08,处罚机关为无棣县应急管理局,处罚内容包括:1.罚款叁拾伍万元整;2.罚款贰万玖仟元整,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款叁拾柒万玖仟元(¥379000)整。
处罚显示,该司的违法事实包括:1.生产经营单位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2.生产经营单位迟报或者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违法行为类型提示为:1.《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半岛(bandao) 半岛官方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2.《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无棣鑫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05-08,法定代表人为王玉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29K,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无棣县埕口镇东,所属半岛(bandao) 半岛官方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文中国基建报 赵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