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的最新统计,从2018年起,电动自行车火灾数量每年增速都在
其中,在因蓄电池故障引发的火灾中,锂电池类的事故占比超过6成,因电动自行车电池故障、非法改装等相关问题造成的火灾事故频频发生。我们先通过几个案例了解一下。
违规改装电池充电引发电气线年,江西九江市瑞昌市某小区,一辆停放在楼道内充电的电动车突然冒烟起火。幸得消防员及时赶到,很快将现场明火扑灭。经调查,起火原因初步判定为车主违规改装电池,导致电池充电时引发电气线路故障所致。
2024年7月5日晚,北京一居民院内,有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车棚起火。消防员赶到现场后迅速对起火车辆进行扑救,很快将现场明火扑灭。
类似的事故还发生在浙江金华。2024年9月4日晚,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塘雅镇某居民家门前,一辆正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突然冒烟起火,起火位置正靠近小区的天燃气管道。所幸消防员迅速到场,很快扑灭现场明火。若火势进一步蔓延,后果不堪设想。
电动自行车火灾大多因电池故障引发,而电动车大多采用锂离子电池。有实验表明,锂电池一旦失火,就会迅速燃烧,3分钟温度可达1000℃ 。而锂电池一旦热失控,采用泼水、干粉灭火器和沙土覆盖等方法,都无法将火熄灭。事实证明,大量水(最好泡水里)才可能扑灭,所以不要将电池带入室内!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其他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的,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四、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五、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过失犯前款罪半岛网址 半岛官方入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2022年12月8日凌晨,天津某小区一楼道内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突然发生爆燃,事发监控记录下短短5分钟内,电瓶接连发生了18次剧烈爆炸。现场火花飞溅,浓烟弥漫,整个楼道都被熏黑
广东梅州梅县区某店铺一楼充电的电动车突发爆燃,监控显示,短短2分钟内电动车连环爆炸15次。
浓烟充斥店铺,随后店主使用灭火器灭火,不料电动车再次燃爆,火花碎片喷出店外。消防人员到场后用时一小时将火势控制。
1、2021年7月17日晚,长沙雨花区一出租房因租客给停放在一楼的电瓶车充电发生故障引发火灾,致2人死亡多人受伤,电瓶车所有人欧阳黔被判刑四年,二房东朱胜文被判刑三年,房东李铁一被判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2020年8月26日04时许,任某某停放在乌海市海南区市场南侧商业楼一楼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左后侧连接的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烧至楼上,楼道黑烟弥漫,引发多数租户逃生自救,在逃生的过程中,三楼租户苏某死亡,其亲属郑某(案发时13周岁)受伤。法院审理认为任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3、2020年8月31日凌晨1时许,黔西市城关镇金凤安置区公园巷一栋7层半的自建房一楼,房主董定华的三轮车在充电时,充电电源线路发生故障打火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引发火灾,造成向某某、赵某某、黄某某的女儿黄某3三人死亡,黄某某的妻子漆某某、赵某1等十三人不同程度受伤,法院审理认为董定华及其子蒋加林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4、2019年9月19日19时许,杜顺华将该电动车推行至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金州社区命官营八幢4号一楼进行充电,后其发现车辆无法正常充电后未将充电器械拔除,而是继续为车辆进行充电。在充电过程中,该车内部电路发生短路,引燃周围电动车和可燃物,引发火灾,导致罗某2死亡,潘某、白某1受伤,造成财物损失价值人民币96317.16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杜顺华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5、梁峥于2020年12月20日至12月21日间,在北京市朝阳区某房,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电瓶放置于室内不当充电,电瓶在充电过程中引起火灾,致租住在案发房屋内的田某1死亡。经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认定,火灾原因系锂电池电瓶充电过程中发生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法院审理认为梁峥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6、2019年6月10日22时30分许,李建华在大理市“大理市建华旅游咨询服务部”给电动车及电池充电,次日凌晨0时许李建华等人入睡时,仍有5块电池仍在继续充电,至凌晨6时许,一楼南墙中柱处货架底部的锂电池在充电过程中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火灾事故造成李某5、李某4、李某6、梁某、李思雨、鲁某六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经鉴定直接财产损失为167244.66元。法院审理认为李建华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共同经营人赵定刚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7、2019年8月8日19时许,刘军将其私自加装了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管头村自建二层楼的一层楼梯口进行充电,其返回二楼租住房间休息。次日凌晨1时40分许,该电动车发生电气线人死亡,多人受伤,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军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房东周自更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8、2019年5月5日上午6时许,停放在桂林市“一佳公寓”一楼电动车停放处的电动车电气故障起火,同时引燃该停放点的17辆电动车及1辆摩托车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后,租住人员在逃生过程中,5人(学生)在该楼二楼至一楼的过道中死亡、38人受伤。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寓实际经营者陈水彬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房东赵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公寓管理员吴炳良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9、2018年4月6日,张海俊为停放在苏州市长江花园二区15幢一单元楼梯口的电动车充电,22时05分许,该车半岛平台 半岛网站起火燃烧,进而引发火灾,造成被害人马某某、李某某、王某某、李某珠4人死亡,另有高某、马某云、洪某3人不同程度受伤。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故障而引发。法院审理认为张海俊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0、2019年4月4日凌晨,管五营在其住处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北横街一间巷3号105房内为其使用的电动车充电时发生故障引燃可燃物致火灾发生,从而导致居住在该房的承租人廖某灿和黄某生死亡。经鉴定,起火原因为管五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故障引燃可燃物所致。法院经审理认为管五营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